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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72年,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正厅级行政机构,原名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1980年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0年更名为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更名为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现设有办公室、财务处、省直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房改办公室、车辆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市(州)人民政府驻蓉办事处管理处〕、人事处(审计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11个处室。局直属单位16个:机关服务中心、省第四人民医院、永兴巷管理服务中心、省级机关房屋统建服务中心、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省公务用车平台服务中心)、省级机关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省级机关老干部休养二所(省级机关金牛西苑管理中心)、职工技术培训中心、服务保障中心和省直属机关实验婴儿园、红星幼儿园、西马棚幼儿园、玉泉幼儿园、东府幼儿园、东通顺幼儿园。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共780余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机关事务工作。3.承担拟订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4.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5.制定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和维修审批及监督管理。6.负责省直机关及所属在蓉单位、中央在蓉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省直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7.负责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中央驻蓉机构小汽车编制的管理和市(州)领导机关小汽车编制的核批。8.在省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直机关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的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拟订省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耗统计和能耗审计工作,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9.负责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审核并提出经费安排建议。10.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11.承担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并指导、检查、监督实施。12.承担市(州)人民政府驻蓉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13.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管理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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