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设立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挂自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食品药品安全办)牌子。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市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负责食品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内我市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负责对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依法监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五)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八)指导区县和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九)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十二)承办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