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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人民防空,是指人民政府和军事部门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简称“人防”。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防空的重要分支,是信息化条件下人民战争的重要成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军地双重领导体制。我市人民防空开展的主要工作有:人防政策法规建设、人防组织指挥建设、人防通信警报建设、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平战结合工作。平时建立健全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组织防护工程和疏散体系建设;组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建立健全通信警报系统;组建和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落实有关人民防空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人民防空教育和训练,培养人民防空专业人才;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战时收集整合空袭的有关信息,制定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行动计划和预案,为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行动提供决策建议;综合协调军队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信息防护和人员疏散隐蔽、物资转移以及重要目标的伪装、防护,协助将城市转入战时管理体制;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抢修活动,指导人民群众开展互救、互助活动,组织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尽快消除空袭后果;当城市民兵队伍中的对空打击力量由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时,人民防空还应有抗敌空袭作战的任务。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依法拟定全市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经批准后实施;参与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制订和审查;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人防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监督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五)负责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的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八)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九)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十)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十一)承办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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