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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授权范围内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三)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牵头负责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工作。(五)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七)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八)负责所属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九)协调中央、省及外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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