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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乡管理执法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业、城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拟订全市城乡管理和城乡容貌、环境综合管理(治理)及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治理)、容貌秩序、环境卫生和城市垃圾处理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四)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道路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煤烟、油烟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五)负责全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装备标准、执法标志和执法文书。(六)负责对全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七)负责受理城乡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办理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12319城乡环境管理服务热线中心运行的组织协调和群众咨询、投诉电话的受理和服务工作。(八)负责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考评标准、制度及奖惩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对数字化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组织数字化城市管理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督办。(九)负责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治理)经费、城乡管理执法、环卫运行、环卫项目、垃圾处理收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编制各类专项资金的收支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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