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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统计局(简称市统计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定全市统计规定、办法和统计规划、统计制度;审批和管理区县、市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指导、监督区县国民经济核算。(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人口、城乡居民收入、科技等统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投资、能源、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统计调查研究和分析,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四)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区县、市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七)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制定全市各区县和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区县政府统计信息化建设。(八)监督管理上级统计部门下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管理区县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开展全市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工作。(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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