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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工作的决定;拟订全市旅游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区县旅游产业发展。(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旅游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旅游项目,指导区县旅游规划的评估和实施。(三)负责对旅游业发展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统筹协调;负责全市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策划和评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扶贫工作。(四)负责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宣传;指导全市旅游资源、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 村旅游开发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五)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和旅游投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六)负责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对从事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旅游经营者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整改。(七)负责督促落实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指导、督查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及特种旅游项目 单位执行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负责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特色购物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质量等级评定结果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协调有关部门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和旅游标识标牌,设立旅游客运专线。(九)负责督促旅游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引导和推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十)负责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及从业人员素质建设,指导旅游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十一)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和旅游新业态开发,促进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及招商引资工作。(十二)负责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市场营销工作和组织参加国内外的重大旅游促销活动。(十三)负责旅游执法和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受理旅行社 质量保证金赔偿申请,监督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受理、审批国内旅行社和入境旅行社经营权申请,负责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设立的初审上报。(十四)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组织旅游统计和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导游培训、考试、年审和旅游景区景点讲解员考核及讲解证件发放管理工作。(十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十六)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履行本系统(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指导监督景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十七)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市旅游协会工作。(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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