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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农牧业局是主管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着全市农业发展规划编制、农业产业政策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农业行政执法、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科教、农技推广、农村合作经济、农机安全监管等工作。全局行政、执法、推广体系健全,机关科室15个、事业单位13个(参公执法机构1个、农业科研机构1个、农业教育机构1个、农业技术推广机构10个),拥有一支敢于担当、业务精湛、勇于开拓的干事创业队伍,奋斗足迹遍布全市农业发展之路,现在正主动应对新形势,朝着丘陵农业现代化方向,坚持初心如故、砥砺前行,努力开创农业发展新篇章。加强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加强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产业,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起草我市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牧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二)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区县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指导、扶持区县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三)落实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并实施农牧业开发规划。参与区县实施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民补贴和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四)拟订畜牧生产、兽医兽药、饲料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牧兽医行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畜禽繁育、草原资源、兽医兽药、饲料行业、动物防疫检疫、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等的监督管理工作。(五)指导区县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工作。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牧业发展、现代农牧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扶持龙头企业、农业专合组织、种养殖业大户的产业培育政策,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市“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起草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产品认证工作,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七)制定并实施农业机械、农村机电提灌及机耕道建设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计划,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负责农机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机械作业,监督农机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八)制定农牧业发展的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农牧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和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牧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办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食用菌种、蚕种和农产品添加剂等的执法及农业机械、提灌的监督管理;负责蚕种、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饲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拟订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十)负责全市农牧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编制并实施全市土壤改良、农田基本建设、农牧业综合开发计划,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耕地质量管理、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牧业工作,指导区县农牧用地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动植物重大疫情和病虫害防治工作。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办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和动植物检疫审批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农业外来有毒有害生物。(十二)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实施农牧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负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审定、申报、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区县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村节能减排;承办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种养业有机循环农业发展工作;负责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循环休闲农牧业发展。(十三)负责农牧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农牧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十四)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的统计发布工作。(十五)负责农牧业招商引资和农牧业服务业发展工作。承办政府间农牧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国际农牧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援外项目。(十六)负责全市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十七)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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