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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承担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监督区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新建、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指导各区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工作。(六)组织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指导、协调市内收容遣送工作。(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区县地名管理工作。(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资金,监督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对社会福利企业享受扶持保护政策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城市扶贫开发工作。(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十一)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老龄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开展与老龄问题有关的信息交流和社会咨询服务活动。(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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