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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和政策;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组织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工作。(二)负责全市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发展的统筹协调;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城乡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的转移规划;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和质量,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全市工业经济、民营经济中期、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铁路运输协调工作,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生产、经营方面的计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四)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调整升级;拟订全市产业发展战略和布局规划,制定推进新兴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产业园区(集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集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集中区)合理布局,推进重点产业园区(集中区)建设发展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集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五)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初审并协助有关部门转报需由国家、省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政府投资工业、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部门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六)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七)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推进实施品牌战略。(八)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解决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和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协助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九)负责对全市工业各行业和电子信息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机械冶金、盐业化工、新兴产业、电子信息、轻工建材、化纤纺织、农产品加工、有色金属、民爆器材生产等行业规划、年度计划、经济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产业项目、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承办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具体工作。(十)推进企业服务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各种经济成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资产重组(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除外);负责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工作;负责对企业改制、股权变更的审核;统筹协调全市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及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协会(学会)工作。(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中小企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专项规划;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资产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十二)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中小企业发展各类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按规定权限审核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的问题,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工业企业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培训经营管理人员工作。(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十四)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十五)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统一配置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市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十六)负责全市非公企业、中小企业、工业企业等组织与个人的评定表彰和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指导企业人才培训、交流工作。(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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