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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根据《成都市机构改革方案》(成委发〔2019〕2号)和《成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成机改〔2019〕3号),成都市金融工作局改为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成都市金融工作局牌子。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和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金融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推动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二)负责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优化金融产业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地方金融机构设立、改制和重组等工作;参与策划、指导、规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牵头协调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等。(三)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配合省金融监管局推进地方要素交易市场规范发展。(四)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协调全市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搭建产融对接平台,为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六)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场所、典当行等实施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等。(七)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蓉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八)统筹、指导区(市)县政府金融工作,推进省市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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