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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修改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审查工作。(三)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市政府办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四)负责市政府规章的颁布和立法解释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适用中的解释,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五)负责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审查有关部门、单位、团体编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本。(六)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组织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法规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政府公报的英文译本。(七)依法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八)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九)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仲裁工作;牵头负责全市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十)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新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审查和法律监督。(十一)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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