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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20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挂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 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 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推动 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 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 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 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 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 障工作;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 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成都口岸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监督 管理。(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 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 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 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 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七)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 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推进 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九)指导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负责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 (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 责考核评价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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