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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下同)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并组织实施;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二)组织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三)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四)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五)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建立药品使用监测预警机制和短缺药品会商联动机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组织协调《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七)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无偿献血管理工作。(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推动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实施。(九)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一)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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