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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水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供水规划、排水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市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市和跨区(市)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排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三)牵头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查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牵头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指导中心城区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负责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会同物价部门对城市供水价格的核算。(七)负责全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和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下穿隧道的监督管理。(八)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江河、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水库、河口滩涂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对水务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市)县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环境治理。(九)指导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一)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水务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对重大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二)负责全市水电项目建设过程中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以及水务行业地方电站运行中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的科技与外事外经工作;组织重大水务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十四)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公布保留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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