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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负责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环卫设施配套标准,参与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并联审批及竣工验收;组织城市重要环卫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制定环卫清扫、冲洗除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和消纳处置;监督医疗废物处置。(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含新建、扩建、改建)重点工程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负责接收移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监控;监督管理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改造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设施。(五)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对临时性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广场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六)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夜景灯饰的规划、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中心城区路灯规划、城市夜景灯饰和城市照明工程;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夜景灯饰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和检查验收。(七)集中行使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八)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九)负责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牵头组织查处中心城区跨区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案件;负责受理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十)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动员工作。(十一)牵头组织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区(市)县城市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特许经营权出让相关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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