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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郊区(市)县城乡规划、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二)组织编制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修编市级和中心城区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郊区(市)县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和重点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三)参与编制全市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用地计划等。(四)承担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职责;负责项目的选址定点、方案审批和规划核实验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负责郊区(市)县省级以上立项项目的选址意见办理和转报工作。(五)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给水、排水、河道、燃气、绿地广场及公园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六)负责督察郊区(市)县政府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督察市级相关部门城乡规划落实情况。(七)负责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市场。(八)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九)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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