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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二)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管理;指导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租赁补贴发放;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三)负责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负责产业运行态势监测、统计分析;负责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研究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新经济政策,制定推进措施。(四)负责房地产和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服务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和建筑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管理;指导房地产和建筑行业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纠纷;负责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五)负责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承担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成品住宅推进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屋楼盘表的建立和面积管理;负责房屋交易行为监管,承担房屋买卖、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网签工作;负责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体系;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和监管工作。(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负责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承担城市既有建筑功能改造的统筹协调,负责特色街区建设的统筹协调,承担棚户区、危旧房、老旧院落(小区)、老旧建筑、城中村、旧城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八)负责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基本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市级重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指定的重大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九)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跟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承担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十)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轨道交通(含地铁、轻轨、有轨电车)建设,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的指导协调与监督管理。(十一)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建设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建设,承担市级重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十二)负责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村镇建设项目安排与经费补助;负责历史名镇(村)、传统村落申报评定及保护、开发、利用;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十三)负责推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运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和建设维护资金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负责建设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核缴与监督管理。(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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