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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机构改革方案》(成委发〔2019〕2号)和《成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成机改〔2019〕3号),制定本规定。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要求。拟订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区(市)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应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四)负责自然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衔接协调相关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和“一张蓝图”;负责编制或衔接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指导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或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制订相关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七)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编制和下达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指导郊县(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按照职能职责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地质资源利用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权限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十三)负责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十四)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对外合作;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档案的管理、利用和监督工作。(十五)负责对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督察、监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区(市)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审批便民化服务等工作。(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简称市公园城市局)(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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