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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和粮食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二)负责监测全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三)研究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运行形势及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运用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市和区(市)县综合配套改革。(五)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有关重大投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全市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研究提出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申报需国家、省审批和平衡外部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发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方向。(六)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重点项目全过程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重点储备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研究提出重点项目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八)制定并贯彻落实重大项目稽察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督工作。(九)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经济动员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负责编制全市功能区、城镇化规划。(十一)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制定全市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十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平衡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民政、社会管理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并协调实施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组织协调;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十五)牵头负责区域合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负责开展城市政府间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十六)负责全市粮食管理和粮食宏观调控。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制定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十七)负责全市价格管理,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调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十八)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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