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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对机关党建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和调研;对所属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以及中央、省有关部门驻宁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分类指导。(二)抓好市直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负责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及培训工作,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提出计划,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三)抓好市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的机构及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审批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人选;审批直属总支、支部发展的党员;负责对市直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四)抓好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组织、管理、检查督促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五)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指导各单位做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会中监督、会后整改等工作;做好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六)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了解党员、群众对市直备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七)领导中共宁德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工作,领导宁德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八)对全市各市、县机关党工委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九)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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