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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是世界三大国际组织之一(联合国、奥委会、红十字会)。宁德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市级地方分会,也称中国红十字会宁德市分会。宁德市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也是目前唯一本身有立法的社会公益组织。宁德市红十字会1987年6月正式成立,至1989年全市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全部建立地方分会。2004年省人大颁布了《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明确各级红十字会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独立自主开展工作。2009年8月,市红十字会正式独立运行,行政级别由正科级升格为副处级。2003年6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现任会长由市政府黄建龙副市长担任。全市现有红十字基层组织118个,团体会员单位159个,红十字会员19781名,其中青少年会员11525名,红十字志愿者491名。红十字会在战争时期,主要是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战伤救护等工作;在和平时期,主要依法担负着备灾救灾、初级卫生救护、青少年活动、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志愿服务和政府委托事宜,以及开展国际和台港澳地区人道交流合作等职责。开展的具体工作和活动,概括起来主要是四个“三”:一是开展“三救”,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援、大力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积极开展人道救助活动;二是组织“三献”,即募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三是工作“三个重点”,即农村与城市社区、医疗机构、学校与青少年;四是经常开展“三个活动”,即志愿服务行动、公益传播活动、两岸交流互动。多年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颁布施行后,在市委的关心、市政府领导联系和省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在国内外红十字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宁德市红十字会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坚持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为目标,不断拓宽人道服务领域,红十字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各县红十字会体制全部理顺;总投资590万元集备灾仓库、管理办公、救护培训、志愿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宁德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于2013年9月投入使用;2006年开始实现了全市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在人道救助方面,仅2011-2013年我市各级红十字会大力开展福建省红十字大病救助项目共争取救助资金4900多万元,受益群众达4404个家庭;2008年1月以来,“莫拉克”强台风、西南旱灾、青海玉树地震、闽西北洪灾、云南鲁甸地震等灾害发生后,我市红十字会均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迅速开展市内外灾害救援,共接收社会捐赠款物2700多万元,发放救灾、救助款物1700多万元,其余均上缴上级红十字转汇灾区。市红十字会先后被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省军区后勤部评为“2008~2009年度全省无偿献血先进市”;被省卫生厅、红十字会授予“救两条生命还一家幸福”生命救助行动组织奖等。红十字会已经成为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爱心公益平台,成为人道领域党和政府的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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