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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二)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四)开展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检查实施情况;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的规划;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工作。(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县(市、区)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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