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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 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宁德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市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其他事项。1、市司法局受省司法厅委托协助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2、医患纠纷调解处置的职赍分工。市司法局负责牵头协调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配合做妤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医疗场所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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