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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二)研究制定全市城乡发展战略,城市化水平和城镇(乡)体系规划,以及各类开发区规划管理措施;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指导或负责编制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城市设计和各类开发区规划,并监督其实施。(三)负责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或转报。(四)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五)负责或参与行政辖区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选址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开发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开发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独立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和夜景工作等的规划管理与审批工作。(七)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协调指导或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规划,并做好报批工作。(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测绘数据及自然资源 、地理空间数据库的计划编制、成果使用与管理工作。(九)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受理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审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市政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受理外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任务报备。(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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