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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标准化、计量、质量和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2.综合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受理申诉、调解和仲裁质量纠纷。3.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拟订提高辖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在地方的实施;协助省、市局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标准登记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5.负责辖区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和节能消耗;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6.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与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参与省、市局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与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会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锅容管特严重事故的调查处理。7.承担辖地方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8.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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