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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7年1月成立,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和中央驻榕3000多家单位、28万多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工作。长期以来,我们秉承“规范、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理念,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持续增长,资金运作稳健,风险控制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截止2018年6月30日,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96.93亿元,办理提取公积金329.42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279.27亿元(含贴息贷款23亿元),累计上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1亿元,为广大干部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先后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全省机关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住建系统党建工作示范点”、“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直机关巾帼文明岗”和第十一、十二、十三届“省直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新时期、新征程,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省政府房地产调控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要求,以服务创新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以职工满意为标准,精运作促发展,优服务惠民生,转作风提效能,努力推进省直住房公积金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广大干部职工的实现安居梦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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