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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省委工作部门,又是省政府工作机构,负责本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厅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省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二、研究制订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审核省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以及副省级市、地级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协调省级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市、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省级党政群机关、驻外机构和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人员编制结构、人员变动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市级(含副省级市,下同)党政群工作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机构限额和市、县(市)、乡(镇)各级机关人员编制总额的审核,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审核;负责审核、审批省、市、县(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副省级市为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审核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四、研究制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省属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及市属相当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审核;负责省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及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确定正、副处级规格的审批;负责办理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项;指导、协调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五、监督检查各级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对随意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违反编制法规行为,予以纠正或提出意见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六、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理论研究和信息传递、交流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干部培训以及统计业务工作等。七、负责联系中央在闽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中央编委下达有关部门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八、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参与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代码标识工作。九、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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