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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11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支队是按照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闽委编办[2010]201号)、《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实施意见》(闽交人[2011]43号)制定的《龙岩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整合市公路路政管理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和龙岩公路稽征处、市公路路政管理分局的人员及编制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支队遵照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遵循行业管理、行政许可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分开和“权责一致、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龙岩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职责要求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龙岩市交通运输局、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职责分工,通过组织协调、指导参与和监督检查等方式,履行和行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港政、航政、地方海事等六个方面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三大职能,履行职责范围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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