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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法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作。(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三)制定全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并检查落实;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四)指导县(市、区)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建设与管理;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工作。(五)依法建设和监督管理全市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指导、监督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龙岩中心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规定,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编制全市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实施监督检查。(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监督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生产。(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十)完善全市防空防灾相给合的工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平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十一)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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