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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艺术、文化市场、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化市场、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规范性文件。(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才建设。(三)负责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监管管理;负责文化市场、广播影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四)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推动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重点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扶助农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等广播影视重大工程。(五)拟订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组织、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六)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和出版物及印刷市场的行政管理,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报刊社、通讯社等派出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和违规出版物及各类非法出版活动;依法管理计算机网络出版工作(除网络新闻外);负责全市印刷行业的监管,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依法组织调解查处全市著作权纠纷案,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七)指导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广播电影电视播出内容、信息网络传播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监管,负责对辖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负责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及设施安装单位的管理;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八)管理全市对外文化(文物)、广电、新闻交流工作,组织拟订对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对港澳台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工作。(九)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的科技信息工作。(十)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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