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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14〕7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8号),设立龙岩市商务局(加挂龙岩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商务和口岸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六)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不含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负责进出口许可证和关税配额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十)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选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市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龙台、龙港、龙澳投资贸易与产业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十三)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十四)参与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全市国家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和省级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以及自由贸易园区的审核转报工作。(十五)起草并组织实施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大通关工作机制、沿海与内陆通关协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十六)起草并组织实施商务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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