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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二)负责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负责市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三)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配合市中级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法律服务市场;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961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六)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备案审查。(七)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公证处的年度考核。(八)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查工作。(九)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质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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