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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驻福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主要职责:一、办公室。对口:预算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厅、人事教育司、驻部监察局、巡视办、信息网络中心、金融司等,负责办内行政事务及相关协调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办内日常综合行政事务,负责与办内外单位工作协调;负责人事教育工作;负责预算、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及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巡视联络等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印章、保密、信访(举报事项不针对专员办自身的)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办内信息化建设;负责内控管理;研究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审核属地“一行三局”预算、决算编制;监控属地“一行三局”预算执行,审核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监控授权支付资金,监控预算执行进度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配合审批管理“一行三局”银行账户;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业务一处。对口:预算司(业务工作)、国库司(收入业务部分)、税政司、综合司、关税司等,牵头负责中央财政收入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综合业务。。主要职责:审核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相关基础资料;监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对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调研和检查;监管中央税收收入征管质量和税收政策执行;就地开展中央预算收入对账,监管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审批退付中央预算收入;对地方自行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实行监管,监控地方财政收支真实性;征收部分中央非税收入,就地监管中央财政票据的使用;监督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拨付;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负责业务管辖范围内的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业务二处。对口:国库司(支出业务部分)、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社会保障司、文资办等,负责涉及社会发展事项的中央财政支出监管工作,牵头协调国库业务和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管理;牵头审批管理银行账户。主要职责:牵头协调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决算编制;审核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相关基础资料;监控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和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审核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监控授权支付资金,监控预算执行进度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实施中央重大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牵头协调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管理,以及银行账户、国库直接支付、监控授权支付账户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业务管辖范围内的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业务三处。对口:经济建设司、农业司(综改办)、农发办等,负责涉及经济建设等事项的中央财政支出监管工作,牵头协调转移支付业务;牵头协调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决算编制;审核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基础资料;监控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和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审核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监控授权支付资金,监控预算执行进度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实施中央重大项目财政财务监督;配合审批管理银行账户;牵头协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业务管辖范围内的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牵头协调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绩效管理工作;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业务四处。对口:金融司、资产管理司、国防司、国际财金合作司等,负责对口司局安排的中央财政支出及中央企业、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涉及企业财政预算的相关业务按对口司局承担),牵头协调资产预算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审核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基础资料;监控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和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审核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监控授权支付资金,监控预算执行进度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实施中央重大项目财政财务监督;负责属地外国政府(含国际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核和绩效评价;负责对属地中央企业、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负责业务管辖范围内的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牵头协调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预算管理工作;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监督检查处。对口:监督检查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和会计监督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开展专项检查、会计监督检查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配合参加对部内单位的审计工作;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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