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南平市工商局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机构。局机关内设11个科室和1个派驻机构、4个直属行政机构、1个派出机构(武夷新区分局)。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调研、起草和论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六)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九)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广告业发展。(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申报和保护驰、著名商标,负责本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二)负责对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十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十四)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十五)承接国务院和省上下放的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