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负责开展全市城乡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组织编制,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组织规划审批、备案、公开工作。3、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各类开发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市镇、乡、村规划。4、指导编制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并负责各项专业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城市建设计划。5、参与编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规划管理,下达出让地块的规划技术条件。6、负责南平中心城区和武夷新区的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受理县(市、区)的中心区详细规划、中心区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的报备。7、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设计队伍的资质审查和城乡设计市场管理工作;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10、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受理县(市、区)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复议申请。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