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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负责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市法制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负责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日常工作。(三)组织全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四)管理、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业务工作。监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监督南平市律师协会工作。(五)管理、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南平市公证协会工作。(六)组织、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学教育规划。(七)管理、指导全市法律服务市场。履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职能。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和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八)管理、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九)管理、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检查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联系和协调全市监狱劳教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十一)管理、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十二)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十四)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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