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南平市公安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下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部署和指导全市公安工作。(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三)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四)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五)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市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以及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七)指导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八)管理全市车辆、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九)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十)指导全市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十一)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十三)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十四)领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消防现役部队的工作。(十五)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为主领导。(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