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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具体政策和措施;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负责全市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四)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部门、县(市、区)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五)研究制订全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六)加强重大共性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规范运行。(七)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推进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负责全市星火计划制定并推广实施,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八)参与研究制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参与科技特派员管理。(九)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保护(除商标权外)的工作。促进科技资源、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十)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民营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的核定及统计工作。(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我市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承办科技出国任务和人员的报批。(十二)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学普及、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档案工作。(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协调涉及人口、环境、资源、防震减灾等社会发展事业的科技工作。(十四)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推动科技兴县(市、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兴农、科技兴企、科技兴贸、科技扶贫等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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