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莆田市知识产权局机构规格的批复》(闽委编办[2009]128号),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确定市知识产权局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经费财政核拨,隶属市科学技术局;内设办公室、协调管理科、法律事务科3个职能科室(正科级);核定编制8名,其中局长(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6名,工勤人员1名。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促进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编制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本市知识产权重大问题,发布知识产权重大信息。(三)主管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强化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四)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五)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六)负责对全市专利许可贸易、专利代理、专利检索、专利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和专利代理中介机构的审批、年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登记工作。(七)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八)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和专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九)指导和管理全市专利信息网络,推动专利信息传播、开发和应用。(十)负责筹措、管理专利申请资助和发展资金;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统计工作。 (十一)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推进重点领域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建设。(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