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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水利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全市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水利管理的规范性法规,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根据国家、省节约用水政策,制定莆田市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负责对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引导、监控;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编制、审查重要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组织水利科研,负责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有关的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指导、监督和管理水利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河口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海岸滩涂的围垦工作和海堤建设与管理工作;办理跨市河流协调事务;组织建设、指导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指导全市水利行业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水电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承担莆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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