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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一)领导市直单位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市直单位党的建设规划,对市直单位党建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和调研;对所属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分类指导。(二)负责市直单位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及培训工作;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进行指导,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三)负责市直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审批市直单位党组织的机构及换届选举工作;审批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人选;指导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审批直属总支、支部发展的党员。(四)指导市直单位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定期了解党员、群众对市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五)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会中监督、会后整改等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六)负责对市直单位党组织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及直属总支、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七) 领导中共三明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市直机关党员的纪律处分。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三明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做好三明市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八)对全市各县(市、区)机关党工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九)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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