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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编办)和省委、省政府、省委编委(编办)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委编委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法规和政策,草拟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编办)和省委、省政府、省委编委(编办)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委编委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草拟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审核市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各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具体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具体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四)审核或审批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使用;审核县(市、区) 级机关工作机构设置及调整,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工作机构设置限额,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设置限额,市、县(市、区)、乡(镇) 行政编制总额,市、县(市、区)、乡(镇)行政编制跨层级调整。(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编办)和省委、省政府、省委编委(编办)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委编委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要求,草拟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审核或审批市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使用;具体指导、协调各级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六)负责省委编办下达有关部门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七)具体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各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的情况,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八)具体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以及“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参与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代码标识工作。(九)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和信息传递、工作交流,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干部培训以及统计业务工作等。(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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