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三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96148”法律服务工作。(三)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市社区矫正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综治委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备案审查。(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公证处的年度考核。(七)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十)指导、监督全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服务市场。(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