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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zang.gov.cn)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是展示西藏形象宣传自治区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窗口,是一座沟通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桥梁,是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发布的总平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于2007年开通上线。欢迎广大公众对本网站建设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西藏,简称“藏”。西藏自治区(藏文: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藏语拼音:Poi Ranggyong Jong,威利转写:Bod rang skyong ljongs),首府拉萨市,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陲,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西藏位于青藏高原西南部,地处北纬26°50′至36°53′,东经78°25′至99°06′之间,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全区面积120.2189万平方千米,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8,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仅次于新疆。2014年末常住人口约317.55万人。西藏北邻新疆,东接四川,东北紧靠青海,东南连接云南;周边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克什米尔等国家及地区接壤,陆地国界线4000多公里,是中国西南边陲的重要门户。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元朝始,中央政权始终对西藏行使着有效管辖。藏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西藏唐宋时期称为“吐蕃”,元明时期称为“乌斯藏”,清代称为“唐古特”、“图伯特”等。清朝康熙年间起称“西藏”至今。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叛乱平定后,中央政府开始对西藏进行全面直接管辖。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西藏以其雄伟壮观、神奇瑰丽的自然风光闻名。它地域辽阔,地貌壮观、资源丰富。自古以来,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创造了丰富灿烂的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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