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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和福建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的通知》(闽委发[1996]3号)、泉州市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供销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及泉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泉州市市级党政机构“三定”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01]59号)等文件精神,泉州市供销合作社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泉州市贸易发展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其泉州市供销合作社受泉州市人民政府及贸易发展局委托,负责对供销合作行业的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管理职能。其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参与协调全市合作经济组织的布局调整。2、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抗灾物资的经营和储备进行组织、协调、管理。3、负责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及时反映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企业资产安全完整。4、负责对全市供销合作社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及时提供农副产品的产销信息,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开拓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5、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建立农副产品基地,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推动农业产业化。6、行使本级合作社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的职能,并对市级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7、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党建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基层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8、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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