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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按规定参与药品注册;负责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分类管理。(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八)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市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十)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及盐政执法职责。(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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