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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一)负责推进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二)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制定并组织实施金融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三)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负责对各县(市、区)金融办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加强与在泉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和协调服务。(四)研究制定全市引进金融机构的政策意见,指导和推进引进金融机构工作;协调推动证券、保险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对证券期货业在泉发展提出规划意见;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协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牵头组织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的绩效评估和考核,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五)牵头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工作。牵头地方金融机构的改制重组、股权变更、风险评估等改革实施工作;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推进金融机构对外开放;参与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负责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机构财务监督管理;承担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六)负责地方金融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负责典当业、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审核转报,牵头开展协调监管和年度评价工作。(七)负责制定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直接融资的政策并经批准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的组织、指导、协调;指导、协调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发展的具体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牵头对证券行业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价。(八)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推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全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九)负责对相关民间金融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和监督检查;核准和转报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变更范围;负责对民间金融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十)参与拟定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参与指导金融人才培训、交流和引进工作。(十一)承担市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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