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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以及粮油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拟订本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我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二、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拟订全市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品种结构及市本级年度轮换计划;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三、拟订全市粮食市场、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四、承担本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建立粮食安全预警系统,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警方案并组织实施,防范和化解粮食市场风险。五、负责本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许可;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产销协作;保障全市军粮供应,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和应急粮食供应工作;负责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六、承担全市粮食行业行政执法责任,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县两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县两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建立完善粮油质量检查监督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和卫生标准;配合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国家粮油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的执行;负责对粮食收购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管。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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