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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价格的规范性文件。(二)加强全市价格宏观调控,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价格总水平监测、分析、预警并制定综合调控物价政策;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三)按照定价权限负责对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负责听证项目;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及服务价格收费项目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开展治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开展工农产品、服务和收费成本调查;对重要商品价格、服务收费实施监审制度。(四)负责维护全市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全市价格服务站(点)开展价格服务工作。(五)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贯彻国家、省和市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指导价格协会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政策、法规;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人员的资格审核、认证;协调、处理房地产价格评估纠纷;依法协助管理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及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监督管理,负责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具体工作。(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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